各有关高校成教院(教务处):
2008年广西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区统考将于7月27日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7月27日(星期日)9时至11时为2008年广西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区统考考试时间。考试采用笔试,试卷分A、B两套。
二、考试纪律与考试工作程序
(一)有关考试纪律及考场管理,参照《广西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课程全区统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我办的有关规定,发现考生违规,应进行告知。为了依法组考,依法行政,请各考点严格按照《考生违规处理程序及办法》(附件一)规范操作。
按照考试有关规定,考生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已经携带的,考试开始前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以考试违规论处。
(二)各考点应按考试工作程序及考场指令组织考试,所有考场指令由监考人员当场宣读。具体工作程序及考场指令详见附件二、三。
(三)有关考点主考主持并全面负责本考点考试工作。在考试过程中,主考须坚守岗位,精心组织。对考试中的突发事件,须及时查明情况,果断采取妥善措施,保证本考区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对重大事件,须及时通报我办,协调妥善补救办法,并尽可能将决定形成文字通知,尽快传达到有关监考人员和考生。
(四)考点工作人员应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熟悉考试工作业务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各考区应在考前加强对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保密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明确任务和职责,要求监考人员统一书写规定的板书内容(详见附件四),让监考人员熟悉监考工作程序和考生违规处理程序,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突发事件时,监考人员要沉着、冷静,及时向考生讲明情况,征得考生理解,稳定考生情绪,维护好本考场考试程序,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逐级上报,等待进一步通知。
(五)监考人员在考试现场处理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时,要注意尽量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一般情况下,无须当场取消违规考生考试资格;要在《广西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区统考考场记录表》(详见附件五,以下简称《考场记录表》,每个考场试卷袋中已装入两份)上做规范、详细记录并保存好违纪作弊证据,同时,及时通知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专职人员送达《广西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区统考违规处理告知书》。考试过程中无法送达的,各考点考试主管部门应于考试结束后及时送达。考试结束后,两位监考人员必须亲自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一般情况下,《考场记录表》不得随意修改。若因特殊情况需对《考场记录表》进行必要修改时,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三、试卷接送和保管
(一)各考点于7月25日上午到广西大学文印中心(广西大学西校区内,原广西大学印刷厂)提运试卷。提运试卷必须按《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否则不予发放。
(二)各考点将试卷清点无误后,须立即将试卷存放于已验收合格的专用保密室保存。试卷保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中对试卷保管的有关规定。
(三)试卷一定要在考试工作程序规定的时间,在考场当众启封;启封前,监考人员须请本考场两名考生查验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在试卷袋面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后方可启封。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包括缺考考生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严格执行开考后30分钟才允许交卷离场的规定。
(四)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立即整理、清点、密封全部答卷(包括缺考考生未用答卷),于7月28日中午前送到我办指定的地方。
四、其它
(一)请各考点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仔细检查、测试考试所用设备、仪器及电力、消防等各项设施,并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预防考试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考试实行零报告制度和巡考制度。请各考点指定专人在负责考试当天值班,并选派一名教师参加我办组织的巡考。请于7月10日前将《考试当天值班负责人简况表》(附件六)和《巡考人员推荐表》(附件七)传真至我办,传真电话:0771—5815191。考试当天我办值班电话为:0771—5815193。考试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和传真畅通,保持与我办的联系,真正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同时,做好值班记录。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请各考点汇总相关考试组织情况,并以传真形式报我办。
(三)请各考点于8月1日前将违规人员名单(包括违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违规代码、违规行为描述,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办,同时将违规人员名单的电子版发至xwbgx@vip.163.com,随后将原件寄至我办。
(四)阅卷、核查及统计工作预计在8月中旬完成。届时,我办将考生成绩下达至各有关考点。
(五)本通知各单位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站(www.gxedu.gov.cn)学位学力栏目下载。
(六)已购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指南》尚未交款的单位请于近期内按我办的规定,交齐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