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继续做好古巴政府单方奖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美〔2008〕695号),我厅将于2008年7月7日—7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国家公派广西赴古巴留学项目人员。古巴政府单方奖项目是依据2007年10月我国教育部与古巴教育部共同签署的《2008—2011年度教育交流协议》。古巴每年向中方提供10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项目(下称“古巴政府单方奖项目”),以支持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2008/2009学年度奖学金名额的分配,我区将选派85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赴古巴留学,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80名、在职人员5名。现将《2008/2009学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项目广西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公布如下,请有意报名者按要求办理。
附件:1.2008/2009学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项目广西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继续做好古巴政府单方奖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美〔2008〕6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08/2009学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项目广西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一、项目背景
在中古两国高层领导交往中,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方针获得古巴领导人高度赞扬。古巴政府本着积极参与中国消除东西部差距的努力,通过教育合作的途径,支持中国中西部人才培养的良好愿望,由古巴国务委员会直接设立了向中国中西部地区提供单方奖学金的留学项目,为该地区培养西班牙语及相关专业人才。
2007年10月,我国教育部与古巴教育部共同签署了《2008—2011年度教育交流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古巴每年向中方提供1000个奖学金名额。
二、项目简介
2008/2009学年度广西奖学金名额:高中毕业生80名,在职人员5名(具体专业分配是:西班牙语言文学24名、医学、护理48名、旅游3名、教育学(人文方向/心理方向)5名);
对象包括: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工作人员;
专业包括:本科专业为:西班牙语、医学、护理学、旅游、教育学;西班牙语强化学习1学年(持有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
在古巴学习期间,享受古巴政府全额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学费、食宿费、医疗费和月零用费。
三、选派对象及专业
(一)选拔对象:该项目选派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两类。
(二)专业:
高中毕业生在古巴学习一学年西班牙语并通过考试后,将根据本人在国内申请该项目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古方的意见,进入古巴的大学本科专业学习。赴古巴学习后不可更改专业。可申报的专业有西班牙语、旅游、教育学(人文方向)、教育学(心理方向)、护理学和医学(医学限高中理科生)。西班牙语专业学制4年,医学专业学制6年,其他专业学制为5年。专业学习合格者将取得古巴相关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该证书可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获得国家承认。
在职人员只在古巴进行一学年的西班牙语强化学习。结业后,回原派出单位工作。
四、广西遴选方案
(一)申请方式
广西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我区该项目选派单位,负责接受广西区内人员的咨询、受理申请材料、面试、审核等初选工作,以及出国前的培训工作。符合项目录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到广西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参加2008年高考并取得文、理科类二本分数线(含)以上成绩;
·品质优秀,身心健康。
2.在职人员: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品质优秀,身心健康,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在相关中古合作项目中工作;
·从事西班牙语教学和管理工作;
·符合选派单位的人才培养需要。
(三)申请材料
1.应届高中毕业生:
·《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有高招办印章的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2.在职人员:
·《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所在单位同意派出函
(四)申请时间、程序和受理机构
2008年7月7日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xedu.gov.cn点击“国际交流”)上发布选拔简章,并接受电话咨询和按先后顺序受理申请,名额满了即截止,7月22日停止接收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008年7月25日心理测试;
2008年7月28日—8月1日网上公示初选名单;
2008年8月5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初选名单。
申请者的材料由广西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受理,自2008年7月7日—7月18日接受领取申请表及五、评审与录取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省上报的初选名单和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批准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和古巴方面共同确定录取人选。8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派出时间为2008年9月-10月。
被录取人员如因故中断学习回国,选派单位不承担其进入国内院校继续学习义务。被录取人员在古巴完成学业后,可自由选择职业,选派单位不负责安排就业。
五、出国前培训
基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根据教育部要求,被录取人员须参加出国前的培训,以帮助留学人员更好地适应古巴的学习和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培训由广西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费用
(一)资助费用
1.在古巴学习期间的食、宿、医疗和学习相关费用由古巴政府提供。
2.应届高中毕业生学成回国的单程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二)个人(或单位)承担费用
1.根据规定,每位录取人员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1000元人民币国际交流服务费。在职人员除交纳以上费用外,另还需交纳500元人民币材料评审费。
2.出国前培训费由留学人员本人和所在单位支付给承办机构。
3.高中毕业生赴古巴的单程国际旅费自理。
4.在职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5.所有赴古巴留学人员中途回国休假或因故中断学习,国际旅费均自行解决。
(三)出国留学保证金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应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人民币保证金1.5万元。待学成回国后如数退还留学人员。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广西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查询网址:www.gxedu.gov.cn点击“国际交流”)或国家留基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联系。
联系人:邹茜、徐福才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69号广西教育厅1805、1801室
广西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邮编:530021
电话:0771—5815241、5815242、5815245
传真:0771—5815243
电子邮件:jl@gxedu.gov.cn
联系人:随红旗、高倩、庞磊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801室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伊比利亚美洲部
邮编:100031
电话:010—66417335、010—66411821转612、613
传真:010—66410103
电子邮件:iberia.america@cscdf.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