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语委办,百色学院:
受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委托,自治区语委、教育厅定于8月举办第三期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培训班将由百色市语委办具体管理,百色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8月25日,15天(请学员于8月10日到百色学院教务处报到。地址:百色市中山二路21号,联系人:徐艳芬,电话:0776—2848133,13977691678)。
二、培训对象:柳州、桂林、河池、来宾等市少数民族聚居地的乡、镇、村中小学和教学点的普通话在三级甲等及以下的少数民族教师,共100人。
三、培训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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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域 |
指 标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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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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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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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
30 |
主要是东兰、巴马、凤山3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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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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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内容: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普通话基础理论、普通话口语训练等。
五、培训方式:以普通话听、说能力强化训练为主,普通话语音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为辅,普通话语音理论指导口语发音实践;普通话口语训练采取汉语拼音声韵调的发音、词语、句子、篇章的系列训练方式,并配合开展说话、朗读、演讲等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采取小班教学,人数为10至15人一班,配备专门的辅导教师,辅导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六、培训要求
(一)学员入学时,要进行普通话水平初步评定;学员结业时,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通过普通话口语强化训练,使学员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纠正方法,结业时其普通话口语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
(二)此项培训纳入教师的继续教育。
七、其他
(一)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课本和资料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由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核拨的专项培训经费开支。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请百色学院将培训班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办班总结分别于7月15日和8月3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语工处(语委办)。
(三)请各有关市语委办于7月20日之前将学员报名册报送百色市语委办。地址:百色市城北二路33-2号,邮编:533000,联系人:马春香,电话:0776—2852706,13807860186,邮箱:bsywb@126.com。
举办培训班的有关事宜,请与自治区教育厅语工处(语委办)联系,联系人:王永娟;电话: 0771—5815238;传真:0771—5815378。
附件:广西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学员报名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